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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1日、4月30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先后收到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朱某某等二十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一案,该案受理后由秦都检察院安钢检察长带头办理,与员额检察官孔令晶、检察官助理陈耕岑组成办案组,安钢检察长全程参与阅卷、提审、组织案件讨论。经审查查明:年以来以被告人朱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饶某某和王某某为重要成员,其他成员包括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秦都区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偷越国境、窝藏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01开设赌场罪
年8月29日至9月16日,被告人朱某某、李某某,楚某某合伙开设赌场,朱某某负责出资,李某某、楚某某负责寻找开设地点及拉人赌博,非法获利朱某某占6成,李某某、楚某某各占2成。三人先后在咸阳市秦都区某酒店棋牌室、育才中学周边小区、中山街民房等地,提供赌具开设赌场,组织人员聚众进行赌博,并以每人每天元雇佣饶某某、王某某等人为赌场工作人员,开设赌场抽头获利20万元。
02聚众斗殴罪
年9月17日凌晨,郭某某等八人(另案起诉已判决)在咸阳市秦都区某小区内朱某某等人开设的赌场闹事,强行带走一名参赌人员,被告人朱某某遂指派饶某某等人阻止其离开,双方在该小区门口发生争执,后厮打在一起,分别造成师某某等六人轻微伤、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03寻衅滋事罪
(1)年9月17日凌晨,被告人朱某某、饶某某、王某某因李某某在械斗中被文某某砍伤,意图报复,遂驾车寻找郭某某等人医院急诊大厅,王某某持刀将来看望文某某的苏某某腿部刺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年9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三人在秦都区秦隆步行街东口依凡KTV内,因依凡KTV经理武某说李某某坏话一事,三人打砸店内电脑等设备并殴打店内工作人员及群众,造成两名工作人员、一名十岁女童轻微伤。
(3)年9月7日晚,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在咸阳市上林北路沙场,因石桥沙场老板与上林北路沙场争夺世纪大道森林公园地铁站沙源,将朱某文用刀捅伤,并致其驾驶的车辆受损。
04偷越国境罪
年9月,被告人朱某某、饶某某、王某某为逃避法律处理,从云南省偷逃出境至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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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
办案组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多次召开案件沟通协调会议,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监督指导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手段调查涉案财产。年1月至3月,秦都检察院对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提请逮捕的朱某某、李某某等10人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阶段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某、饶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楚某某、李某甲、高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秦都检察院受理后,办案组在前期提前介入的基础上,做实做细审查起诉工作,主要围绕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各被告人所涉具体犯罪罪名、遗漏罪行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审查确定,同时积极实践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年6月13日,秦都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某等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偷越国境罪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阶段
年6月28日秦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主要出示了以下三组证据:一是电子证据、银行卡交易记录等证明部分被告人开设赌场抽水渔利及资金往来情况;二是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证明各被告人在涉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方式等情况。三是证人证言及书证等证据,证明对咸阳地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的恶劣影响。通过对各组证据分类列举,证明了本案全部指控罪名、各被告人分别所涉罪名及本案属于恶势力集团犯罪的认定,并对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分别进行了答辩。
庭审现场
我院*组书记、检察长安钢宣读起诉书
年7月16日秦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本案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对本案全部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指导意义
一是全面审查证据,依法追诉遭漏罪行。
在审查朱某某犯罪事实时,办案组发现年9月朱某某等人与郭某团伙发生聚众斗殴后,朱某某、饶某某、王某某三人为逃避法律处理,于年12月从云南省偷逃出境至缅甸,后在云南省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朱某某、饶某某在缅甸被抓获归案。该犯罪事实符合偷越国境罪的犯罪构成,依法追诉了朱某某、饶某某的偷越国境罪。
二是依法扫黑除恶,既不降格也不拔高。
办案组审查认定朱某某、饶某某自年以来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连续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犯罪活动,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属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明知与被告人朱某某、饶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朱某某的指挥参加犯罪活动,属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
三是协同深挖根治,多措并举打财断血。
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之年,秦都检察院在专项斗争中紧紧围绕“打财断血”频出重拳、凝聚合力,持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办案组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侦查的引导作用,坚持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依法有机衔接,建立涉黑恶案件财产扣押协作通报机制,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全面摸清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及时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为依法妥善处理涉案财产打下坚实基础。年6月14日向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发出《关于追缴朱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开设赌场违法所得的通知》后,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共扣押、查封涉案财产的30余万元。
四是落实认罪认罚,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秦都检察院在坚持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策,将扫黑除恶与认罪认罚相结合,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根据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恶势力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组对朱某某等十名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分别予以审查,经过综合考量确定各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在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各被告人分别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经法院审理,秦都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得到了秦都法院的采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中间:检察长安钢)
作者/来源: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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