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杀人的动机和目的非常明确,引发她杀人的原因也很清楚。而且,案发后,她主动投案自首。可是,她是真凶吗
■作者简介
董新建,笔名苏方圆,女,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员、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已发表余万字的文学作品,先后创作长篇小说《生死一线间》《魔方》《悬崖边》《守望》《风雪将至》以及长篇报告文学《在行动》,多次获得省级以上文学奖项。
董新建
“秋虎”死了!
年初春的一天,他倒在了桌子上,头部有被钝器狠击的痕迹,脸上已经是血肉模糊。他的双眼如死鱼般失去了光泽,嘴大张着,似乎要呐喊什么。桌上,还有一瓶未喝完的酒。
刑侦大队的李大队长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法医和文检、痕迹鉴定专家也相继来了,现场勘察紧张地进行着……从发现尸体的时间来推算,被害人遇害时间大约是在夜里12时至凌晨1时。从现场提取的两枚血足迹分析结果显示:其中一枚来自37码左右的女式皮鞋,另一枚则来自42码的男式球鞋。
凶手是谁?
未等公安机关从现场勘察的情况给出推测,就有人前来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对案件很快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作为主办此案的检察官,我审查了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
被害人外号“秋虎”,男,35岁,安徽人,以收废品为生。犯罪嫌疑人刘萍,女,25岁,是本市某商店的营业员。她杀害“秋虎”的动机和目的非常明确,引发她杀人的原因也很清楚。毫无疑问,这是一起“情杀”案。
案件的卷宗里记载着这样的事实——
刘萍出生在安徽的一个小山村,与秋虎是同村。高中毕业后,刘萍在村小学当教师。她的美丽、贤淑远近闻名,上门说亲的人络绎不绝。然而,她都婉言谢绝了,因为在她心中,早有了一个名字:林荫。
两年前,刘萍在省城出差时,偶然认识了林荫。两个年轻人很快就坠入爱河。那时,林荫再有一年就大学毕业了,他和刘萍都等着那一天。
然而,命运不济。刘萍的父亲病故,母亲身患重病、卧床不起,家里还有两个年幼的弟妹要照料,繁重的体力活都压在刘萍一个人身上。
就在此时,“秋虎”经常出现在刘家。
原本,三十出头的“秋虎”人高马大,却懒得出奇、不务正业,一直没能娶上媳妇,可是到了刘萍家,他突然勤快起来。担水、劈柴,干起体力活来,“秋虎”不在话下。刘萍对“秋虎”心存感激,仅此而已。
刘萍家有一间破旧的柴屋,木门在变了形的门框里吱呀作响,早已不能恪守职责。
一天晚上,刘萍拖着疲惫的身体,正准备从柴屋出来,“秋虎”不知从什么地方窜了进来,一把将刘萍抱住。黑暗中,刘萍不敢动弹、不敢叫喊,生怕一墙之隔的母亲听到动静……
“秋虎”就这样占有了刘萍。
刘萍想过死。她真希望,就这样一了百了,可实在没有勇气让病榻上的母亲面对自己的尸体。
而“秋虎”知道刘萍有一个情投意合的男朋友,也知道他们不久就要结婚,可他一天见不到刘萍心里就憋得慌。他曾答应刘萍不再出现在刘家,但是他做不到。
为了保住自己的“名节”,为了不让恋人得知自己的遭遇后离去,刘萍委曲求全,没有告发“秋虎”。但前提是,“秋虎”要答应一个条件:刘萍结婚后,就不再纠缠她。
“秋虎”答应了。
大学毕业后,林荫考入江苏省镇江市某银行工作,他和刘萍等待已久的日子终于到来。
刘萍告别了她热爱的教师职业,告别了大病初愈的母亲,来到远离家乡的城市,投入到恋人的怀抱。她以为,自己从此可以摆脱魔*般的噩梦。关于“秋虎”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竟一丝半点都没有向林荫透露过。
案发前一周,林荫与刘萍这对新人,终于踏上婚礼的红毯。等闹新房的人们陆续散去,新娘和新郎温情地依偎着,心里无比甜蜜。
刘萍慢慢地站起,想拉上粉红色的百褶窗帘。蓦地,她愣住了——窗外,墙角的路灯下,“秋虎”正站在那里!
刘萍赶快拉上窗帘,脸色发白,一时不知如何是好。丈夫发现她神色不对,连忙扶着她询问原因。
忠诚的爱情应该是坦诚相见的。刘萍掀开心中的苦井,将“秋虎”侵犯自己的事情和盘托出。林荫猛地站了起来,冲了出去,要和“秋虎”算账。可“秋虎”已经不见了。
林荫虽然心中责怪妻子的软弱,但口中更多的是宽慰。妻子的美貌、温柔、体贴可谓是百里挑一。另外,林荫受过高等教育,对于中国人非常看重的“贞洁”,并不是太介意。
新婚之夜,刘萍抽泣不止,而林荫没有一句怨言,只恨“秋虎”太可恶。这个人生中特别的夜晚,就在爱与恨的交融中度过了。
次日,一对新人正要入睡,没想到,刚刚熄灯,玻璃窗上就响起碎石的投击声,断断续续,很是恼人。
一定是“秋虎”干的!林荫冲出去,又不见了人影。一对新人索性打开灯,坐待天明。
新婚的第三天深夜,窗户玻璃上碎石投击声又来了,而且比以前来得更为猛烈。突然,有人来敲门。“笃笃笃”的敲门声虽不大,却很是固执。林荫和刘萍只好穿戴整齐,迎接这位不速之客。
打开门,差点没把刘萍吓晕。她万万没有想到,“秋虎”竟然找上门来。
“‘秋虎’,你来干什么?”刘萍慌忙问。“秋虎”没有回答,妒火使他从黑处走到了亮处。
林荫看到眼前的这个“秋虎”身高一米八,体重近二百斤,像一座黑塔。相比之下,自己显得那样单薄瘦弱。
可是,年青人血气方刚是不在于个头大小的,林荫上前去和他理论。结果,他被“秋虎”用手轻轻一推就一个踉跄。刘萍赶快上前扶住。
“刘萍,我也是爱你的,这你是知道的。”“秋虎”说话了。
“爱?你也配说爱?不是说过我结婚后就不来找麻烦的吗?”刘萍责问道。
“你离开老家后不久,我就跟来了,在城郊收购废品。还赚了一些钱。看你们亲热,我受不了,像一万个小虫子在咬自己的心。刘萍你和我回老家去,好吧?”“秋虎”恳求道。
“根本不可能的事,你强暴了我,占有了我,还想再夺走我所有的幸福。我从内心里恨死你了,我真想杀了你!你给我滚!滚!”这是刘萍第一次从嘴里说出、从心里萌发出杀人的想法。
“秋虎”大声喊道:“好,我得不到你,我也不想活了。给你三条路:第一,如果姓林的也爱你,我们选个好日子三人一起去死;第二,如果他怕死,那我和你一起去死;第三,如果你也怕死,就和我回老家去,离开姓林的小子。3天后你给我回话。”
说罢,“秋虎”走了。
3天,3条“路”,条条“路”上都是一个“死”字。刘萍像是被判了死刑的囚徒,死亡之剑时刻高悬在头顶。只有三天,那剑锋就坠落下来了。
刘萍不想连累林荫。她决定了:自己酿成的苦酒,自己一个人喝。可是,她实在是拿不定主意。
诉诸法律?
在她看来,这个官司恐怕是打不赢的——没有证人,又事隔两年多。当时没报案,现在报还有用吗?杀了他!
这个念头在刘萍的头脑里越来越强烈。新仇旧恨一起涌上心头,刘萍觉得,只有杀了“秋虎”才能解心头之恨。
可是,怎么杀?
“秋虎”五大三粗,有的是力气,再来几个刘萍也不是他的对手。她犹豫着,没有人商量,只好自己一人冥思苦想。
“秋虎”走后,林荫也在考虑如何处理这件事。他发现刘萍闷闷不乐、一言不发。
从新婚之夜开始,“秋虎”就像一个挥之不去的幽灵,一直缠着他们,林荫担心会出人命。他爱刘萍,明白现在不能火上浇油,也不希望通过暴力解决问题。
最终,林荫想到了一个办法:花钱消灾——给“秋虎”一些钱,让他回老家去。尽管这钱花得冤枉,于情于理都说不通,但他觉得算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总比出人命要好得多。
林荫对刘萍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刘萍并没有过多的反对,只是说可以试试。
其实,刘萍心中太清楚了,“秋虎”要的不是钱,而是人。让刘萍愧疚不已、感动万分的是,她向林荫和盘托出了实情后,林荫竟然一点也不嫌弃他。她很是后悔——早知道如此,当初就应该告发“秋虎”,将他绳之以法。那样,就不会有今天这么多的烦恼了。
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吃。只有杀了他!山里妹子一旦痛下决心,就是九头牛也拉不回头。
终于,刘萍想出了除掉“秋虎”的办法。她跑了好几家药房总共购买了粒“安定”,再把药片融化在一瓶酒中。准备找准时机,给“秋虎”灌下致命的“*酒”。刘萍盘算着,如果“秋虎”能一觉睡过去永远不醒,就再好不过了;如果他一时死不了,恐怕也没有多少力气了,那时候,再想办法打死他。
在“最后通牒”到期的那天晚上,刘萍带着那瓶放有安定的酒和元钱出发了。这元钱,是林荫从他们结婚时朋友们送的“份子”中拿出来交给她的。林荫想和刘萍一起去找“秋虎”,刘萍坚决不肯,说是两个男人在一起是谈不拢的。虽然犟不过新婚的妻子,但等刘萍刚刚离开,实在不放心的林荫便悄悄地跟在后面。
刘萍此行的目的地,是城郊一个破旧的废品收购小店。
从整个案件证据分析来看,犯罪嫌疑人刘萍主观上有杀人的动机。她对“秋虎”怀恨在心,执意要杀死他。这一点,刘萍供认不讳。一直到审查起诉阶段,刘萍也没翻供过,供述一直很稳定。
从林荫的证词来看,他当晚窥视到了刘萍与“秋虎”交谈、交钱给他,并劝“秋虎”喝酒的情况。尽管他没有亲眼看见刘萍杀“秋虎”,但等他第二天一觉醒来,却发现刘萍不在家,而且不知道她到什么地方去了。刘萍有作案的时间。
指认笔录显示,有3名药店营业员指认出,在案发的前两天,刘萍来店里买过“安定”。
从法医鉴定报告看,死者“秋虎”的胃溶液里有大量的安眠药,死者的头部有严重的钝器击伤痕迹,颅脑破裂出血导致死亡。
现场勘察的笔录也显示,案发现场留有的酒瓶残留物里,有“安定”的成份;酒瓶上留有的指纹与刘萍的指纹一致;现场的血迹呈“O”型人血型反应,与刘萍鞋上血迹的血型、被害人“秋虎”的血型一致。
这一切已经形成了一条证据链,证实刘萍涉嫌故意杀人。但在这一系列的证据链中,我发现了一个缺陷,这是一个稍不留意就会忽视的证据。
现场提取的两枚血足迹,完全不是同一个人的足迹。一枚是被证实是来自刘萍的鞋子。那么,另一枚来自42码的男式的球鞋的血足迹,究竟是谁的?没有答案。
从“有罪推定”的角度看,“秋虎”是刘萍杀的。从主观上看,刘萍有杀人的故意,这是无可辩驳的。从客观上看,刘萍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从证据分析来说,刘萍曾多次作过有罪供述,同时,案发后,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她所供述的作案动机、目的、手段与所取得的证人证言、现场勘察、法医鉴定、物证均相一致。特别是现场留有刘萍的血足迹——如果她没有杀“秋虎”,那么血足迹又如何解释呢?她为什么要去投案自首呢?
从“疑罪从无”的角度看,现场留下的这一枚血足迹不是刘萍的,一定还有另外的人进入杀人现场,这就不能排除有其他人杀害“秋虎”的可能性。尽管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这一可能,但也没有足够证据排除是其他人所为。
根据我多年的办案经验分析,本案除了刘萍杀害“秋虎”外,还有其他可能。我作了这样几种假设:
假设一,“秋虎”是被刘萍与林荫共同杀害。那天晚上,刘萍和林荫一起到了“秋虎”住的废品收购店,刘萍劝“秋虎”喝下有“安定”的酒,乘药性发作,用板凳将其砸死,然后两人逃离现场。案发后,刘萍主动投案自首,其目的是为了让林荫逃避法律追究。所以现场留下了两枚血足迹,一枚是刘萍的,另一枚是林荫的。
假设二,“秋虎”是被林荫所杀。那天晚上,刘萍去“秋虎”住的废品收购店,林荫紧随其后。看见刘萍将酒劝“秋虎”喝下后,“秋虎”昏睡过去,刘萍认为从此他永远也不会醒了,便回家了。而林荫不放心,进去将“秋虎”用板凳砸死。回家后,刘萍看见林荫不在家又返回现场,发现“秋虎”系林荫所杀。刘萍不忍让林荫去坐牢。第二天自己去公安机关投案,替林荫顶罪。所以现场也留下了两枚血足迹,一枚是刘萍的,另一枚是林荫的。
假设三,“秋虎”既不是刘萍杀的,也不是林荫杀的,而是另有其人。那天晚上,刘萍去“秋虎”住的废品收购店,林荫紧随其后。看见刘萍将酒劝“秋虎”喝下后,有人来了。刘萍赶紧离开了现场。回家后,刘萍不放心又返回现场,发现“秋虎”已经死了。刘萍担心是林荫所为,第二天就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所以,现场同样留下了两枚血足迹,一枚是刘萍的,另一枚则是神秘第三人的。
这三种假设,究竟哪一种才是事实的真相?我一时也拿不准。不管怎样,还是要靠证据来定案。
我把这几种想法向检察长作了汇报,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他鼓励我说:“不错,进步不小啊。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是一个执法理念的更新。不放过一个疑点,是检察官审查案件的职责所在。只有这样,法律的公平、正义才能在检察环节中真正得以彰显。说说,准备怎样查?”
我谈了自己的想法:从查血足迹入手,对可能参与作案的人进行足迹比对,采用排除法,一个个排除。我简明扼要地作了汇报后,总觉得心里还是没底。
“你有没有想过,无论这几个假设哪一个是真相,刘萍都没有全部说真话?”
“再审刘萍?”
“对。”
果然,姜还是老的辣。
看守所里,刘萍脚步怯怯地向我走来,可以说是紧张,也可以说是拘谨。两脚着地之际,与其说是向前走,倒不如说是向后退。
女警官明确地朝她一个示意,她才缓过神来,迈开步子,小心翼翼地走到在我的对面的凳子上坐了下来。左腮边的肌肉还在隐隐地抽动。她的眼睛很美,但眼神是迷茫的。
“刘萍,我们又见面了。我只是再想问问你,‘秋虎’是你杀的吗?你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说假话。”我开始了讯问。
“是的,是我杀的,我恨他。”她回答得那么肯定,毫不犹豫。
“你是怎样杀的?”我想从细节上寻找突破口。
“那天夜里,我带着装有‘安定’的酒,去‘秋虎’住的地方。我给了他元钱,劝他喝下酒后,他昏睡了。后来我怕他不死,就用凳子把他砸死了。”她的话,像小学生背书那样流利而没有情感。
“他有没有收这元钱?”
“他收下了。我骗他说,让他回老家,将房子装修一下,等一切都办妥当了,我和林荫离婚,回家和他成亲。他好像相信了。”
“元是什么票面的?用什么东西装的?”
“是元一张的,全是新的。是用一只印着红双喜的袋子装的。”
“钱你有没有拿走?”
“没有,肯定没有。‘秋虎’一直抓在手中不肯放。”刘萍讲得非常肯定,也符合常理。
如果是这样,事情就复杂了。因为现场勘察并没有发现那元钱,是谁拿走了钱?是林荫吗?
“林荫有没有去‘秋虎’家?”
“没,没有去。”显然,刘萍有点慌乱。她越是慌乱,说明林荫参与作案的可能就越大。
“你能肯定?”我紧跟着又问一句。
“没有,肯定没有。”刘萍坚定地说。
“林荫穿多大的鞋子?平时喜欢穿什么样的鞋?”为了缓和一下气氛,我换了个话题。
“林荫穿39码的鞋,平时只穿皮鞋。连耐克鞋都不穿。”
问题又来了,现场血足迹是来自一男式的42码的球鞋,显然与林荫对不上号。
这时,我出去接了一个电话,是公安刑警大队的李大队长打来的。他说,补充侦查发现,凳子上有一枚指纹,经检验确认,不是刘萍的,也不是林荫的。同时,经过认真鉴定,那枚血足迹也不是林荫的。
问题来了,鉴定结论说明:刘萍有可能不是凶手。还有就是,她讲的并非都是真话,还需在审讯中寻找突破口。
“刘萍,同是女性,我同情你,也理解你,我知道你深深地爱着林荫,你不想让他受到更多的伤害。但如果你不说真话,就不仅害了你,同样也害了他。你进来后,林荫整天不说话,好多天吃不下饭。他不相信‘秋虎’是你所杀。”我开始了攻心战。
“是吗?是我害苦了他。”刘萍的泪水漫出了眼眶。
“你是不是认为林荫杀了‘秋虎’,你想替林荫顶罪?”我直截了当地问道。
“不,不,不是他杀的,是我杀的。我已经对不起他了,不能再连累他。”刘萍喃喃地说。
“如果我告诉你,林荫肯定没有杀人,你还坚持说‘秋虎’是你杀的?”
“你说什么?林荫肯定没有杀人?”刘萍睁大了眼睛望着我,这是她第一次正眼看我。我目不转睛地望着她,发现在她那双迷茫的眼神中,有希望的光芒闪过。
“扑通”一声,刘萍双腿跪了下来。她哭喊道:“检察官大姐,救救我!他没杀人,我也没有杀人啊!”
“你把那天发生的情况如实讲出来。”我让她喝口水,稳定一下情绪。
她细而长的眉毛慢慢地聚拢,开始了对“那一天”的回忆。
那天晚上,刘萍带着钱和酒去到“秋虎”的住地时,感觉到有人尾随身后,她猜想是林荫。后来,她将钱给了“秋虎”,又劝他将酒喝下。很快,“秋虎”有点迷糊了。
这时,刘萍听到外面有动静,就从后门溜回家了。回家后,她对林荫说:都说妥了,“秋虎”还是看上了钱的,没事了。
快天亮的时候,刘萍不放心,又到“秋虎”住的地方去看看究竟。谁知,“秋虎”已经被人用凳子砸死了。刘萍想,肯定是林荫干的,林荫都是为了她,不能让林荫为了她吃官司。于是,她什么都没对丈夫说,就径直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应当说,刘萍这一次的供述印证了我的第三个假设。案情有了一点新的进展,但是还没有真相大白。
我与李大队长对案件证据进行了交流,很快取得了共识——如果我的第三个假设成立的话,从整个案情来分析,现场没有元钱,第三人很可能是为了劫财而杀人,而且是突发性的、没有预谋的。
并且,此人应当与“秋虎”有交往。与收废品的人有交往的,多数是卖废品的人。为什么在深夜里卖废品?
“盗窃、销赃。”这4个字,李大队长脱口而出。
警方立即开始了地毯式的排查。
很快,犯罪嫌疑人孙三桂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并且落入法网。在他的往所,警方搜查出了印有双喜字样的钱袋。里面的钱已被孙三桂用的差不多了。同时,在他家还搜出了一双42码的球鞋。球鞋上的血迹与现场的血足迹进行比对后,结果完全一致。
孙三桂供述,他经常偷一些铜铁到“秋虎”这里来卖。案发当晚,他又从一工厂里偷了一车生铁到“秋虎”这里来卖。
看见“秋虎”喝多了酒的样子,孙三桂急着要拿钱走——毕竟做贼心虚,这里不能久留。可是,“秋虎”推不醒也叫不醒。这时,孙三桂发现“秋虎”手里拿着一个装了钱的袋子,里面装了不少钱。
看到了钱,孙三桂心里发痒。他想乘“秋虎”酒没有醒,把钱偷走。可是“秋虎”虽然没醒酒,但紧紧地抓着钱袋子不放。孙三桂心里顿生歹念,他拿起一把凳子向“秋虎”头上砸去,血浅了一身。
从“秋虎”手中夺过钱袋后,孙三桂逃回家中。将血衣清洗后,他跑到火车站,准备乘坐火车逃跑。可车没等到,就听到人们议论纷纷,说是收废品的“秋虎”被人杀了,杀人的是一个女人,也就是他在老家的“老情人”。而且,这个女人已经到派出所自首了。
孙三桂心里一阵高兴:太好了,没想到自己杀了人、抢了钱,居然还有人去顶罪。案件破了,他也用不着逃跑了。孙三桂于是回到家中,用偷来的钱大吃大喝起来。
孙三桂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事隔一个多月,自己在安享天日的时候,会被警察抓住。他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最终,孙三桂被判处了死刑。刘萍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绝不是死刑。
在刘萍案开庭的前夕,她收到了一张来自林荫的明信片。上面只有6个字:“我爱你!我等你!”
(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编:马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