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涉黑涉恶”财产案件高效执行,米脂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全力出击。
米脂法院在执行张峰“涉黑涉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案中,年9月27日,主审法官在收到举报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后,带领执行干警日夜兼程七百多公里赶赴北京市丰台区某二手车经销店。经核查店内停放的劳斯莱斯牌京N3R6R3古斯特汽车系被执行人张峰名下登记车辆。
由于该车被销售商锁在店内,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了销售商,向其告知该车所有人张峰所涉及的执行案件情况,并询问其能否协助配合。销售商表示他本人不在北京,要等国庆后才能回来,不知道该车辆系“黑财”,更非隐瞒转移涉案车辆;如果该车辆交付米脂法院扣押带走的话,其损失将会特别大。
对于销售商变相地拒不配合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在两天多的时间里,坚持在店外等候,通过电话与销售商沟通,不厌其烦、详细、耐心的讲解法律规定以及公民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后果及相关情况。最终,销售商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其确实回不来北京。已经委派一起的朋友返京,承诺30日向米脂法院移交车辆。
9月30日上午9时,执行法官早早地就等在店门外,并多次与销售商联系。10时许,一名自称受托男子前来打开了店门,并向执行法官转交了车辆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等随车物品。随即执行法官联系拖车公司,购买托运货物保险,直至11时许,才将车辆平稳地固定拖至拖车上后。执行干警不顾劳累,押送车辆从北京出发,踏上返回的路途。
对于“涉黑涉恶”案件财产的执行,我们绝不会有一丝松懈,誓将执行到底!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还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希望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能收到更多人民群众提供的执行线索,助推法院执行工作的进行。(白永胜)
来源:米脂法院
作者/来源:*法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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