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血流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剃光头不提拔是一种乱政2vvf04yc [复制链接]

1#

剃光头不提拔是一种乱*


荥阳市法院出台的法官剃光头不予提拔的规定,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在我看来,这种规定就是一种乱*。乱*有两种:一是存心做坏事,一是无心办坏事。前者本质坏,后者原因较多,一切官僚主义、主观主义、长官意志随意施*,都可导致乱*的后果。剃光头不提拔属于后一种。并非笔赞成法官剃光头。相反,笔者认为,司法礼仪是司法规范化的重要内容。法官的仪容装扮,属于司法礼仪的范畴。法官仪容大方得体,符合社会通常的审美规范,是社会对法官的期待,是法官职业的内在要求,也有助于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之所以说剃光头不提拔是乱*,有三点理由:其一,这样的规则不具有现实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定规则约束个体的权利以保障共同体的利益,是共同体得以维系的前提。但惩罚性规则的制定,必须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一定的普遍意义。闭着眼睛拍脑袋,想当然地放空炮,不惟无益,甚至贻害无穷。以笔者的耳闻目睹,法官剃光头可谓见所未见闻所未闻。一方面是因为法官大多稳重、端庄,绝少在仪容上特立独行哗众取宠的矫情;另一方面,法官不愿在形象上和剃光头的犯罪嫌疑人混同。当然,个人所见所闻毕竟范围狭小,或许荥阳市法院就有酷爱剃光头的法官,但总应属于个别现象。其二,这样的规则骨子里是一种官本位。退一步来说,该法院真有一群酷爱剃光头的嬉皮士法官,那也应说服教育以培养该院法官符合法官职业特征的审美观。以不提拔相要挟,与革命战争年代敌对势力用升官发财诱降并无本质不同。其潜台词是,该院法官崇官媚官成常态,唯有以官位相要挟,才能对该院法官以驱策。同时,也暴露该院管理者说服教育能力的低下和提拔干部的随意。这种自宫式的规定,犹如规定在法庭上裸奔的法官不提拔一样,不过是一本正经地将该院全体法官恶搞了一把。其三,这样的规定充斥着武断偏狭。剃光头是否必须反对,也不能一概而论。出于某种需要,剃光头并非哗众取宠的矫情。比如头部受伤,剃光头方便治疗;比如遭遇“*剃头”,光头比癞痢头还要美观……一刀切地规定剃光头者不提拔,武断偏狭。制度化体现了现代管理理念,确实是一种进步,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成熟理性科学的制度,是制度化的核心。为制度化而制度化,或者出台令人啼笑皆非的制度,比没有制度更糟糕。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