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最美丽人”评选活动开始以来,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推荐。经丽水市“最美丽人”评选活动组委会初审,确定其中个对象为丽水市“最美丽人”候选人。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按照评选有关规定,组委会决定对候选人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组委会办公室反映候选人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年11月4日00∶00-年11月7日24∶00,时间4天。
4、公示联系处室、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邮箱:lsfu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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