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问答平台上有一个横跨五年,但热度依然不减的问题:如何看待「部分企业不招女性的趋势越演愈烈」?这个问题在年曾成为全站热门,年底、年初梅开二度再次登上全站热门。同一个问题数次登上热搜并不常见,但细想一下该话题大火的时间段似乎又能说明一些问题。
年1月1日,我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年三孩政策也来了。由于人类生育周期(包括从备孕到哺乳期)在一年左右,所以知乎这个问题两次大火的时间段,对应着大量在职女性集中怀孕生娃的时期。
这个问题下面有多条回答,回答最早时间在年,最晚是年。在看完这多条回答之后,可以明显感受到21~22年回答的画风和17年完全不同。
下面是同一个答主
假装在成都时隔五年的两条回答:
这是他在年5月11日的回答,许多17年的回答基本也都是这个画风,认为企业招聘时不应该对男女区别对待,只招男性的企业都是性别歧视。虽然二胎政策的开放确实给部分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女性员工过往对企业做出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况且产假是法定的,所有企业理应遵守。
这是他在年10月31日的回答,多了一个关键词“女拳”。
大部分年的回答中都会提到这样的内容:面试女员工时,信誓旦旦表示自己未婚,并且未来一到两年内没有要孩子的打算,可是入职之后立刻怀孕,医院出具的先兆流产诊断证书,理直气壮地回家养胎,直至休完产假回到公司;没干两天活发现又怀孕了,于是重复上述流程两到三次;休完产假之后,递上一纸辞呈,潇洒走人。
不少身为企业主的答主在回答里自嘲:我们开的是公司,不是“拳击馆”,更不是“妇幼保健院”,百分之十不到的微薄利润经不起这么折腾啊!
因为劳动法明文规定,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辞退怀孕女员工,所以员工孕产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多出来的工作怎么办呢?公司要么重新花一分钱再招一名男员工顶替,要么把工作量分摊给这名女员工的男同事,不论哪种选择都会加重公司的负担。于是不少公司都倾向于从源头直接切断问题,既然不让辞退,那好,我不招女员工总行了吧?
劳动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那么这些企业主到底涉嫌性别歧视了吗?
我们注意到所有的回答里,几乎没有答主表示想要辞退企业中现有的女员工,而是尽量避免招聘新的女员工。为什么呢?
我们假设这样一个场景:在一家企业里有这样一名女员工,兢兢业业工作了超过两年的时间,工作能力出众、工作态度积极、同事关系相处融洽、KPI总是超额完成,某一天发现自己怀孕了,提前跟领导申请备选人员,短时间内带上手,在生娃之前就把产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得妥妥当当,工作交接邮件写的清清楚楚,如果你是老板,你会怎样对他?别的不说,至少产假批得会无比痛快,有的老板甚至会给孩子送上红包,一天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