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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法院千里执行扣车辆打财断血再发力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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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县法院院长杨志远带领执行小组成员驱车多公里,远赴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胜芳镇成功扣押一起涉恶案件车辆。

以被告人王孝存为首的“恶势力”在宁县盘克镇多次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黑吃黑”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公诉后,宁县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孝存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元;其他被告人判处一年至二年九个月,并判处元至元的罚金。

判决生效后,因王孝存在监狱服刑,无其他履行能力,无法履行罚金义务。办案法官高度重视,立即对其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一辆汽车,在河北廊坊一带。为彻底肃清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黑财”,院长杨志远决定,成立执行小组,亲自带队前往河北霸州市执行案件。

案情就是命令。执行小组驱车日夜兼程,经过15小时的颠簸,到达了目的地。由于时间紧张,再加上车辆位置难以确定,执行工作面临着较大困难,执行小组找了临时“落脚点”,简单地短暂修整之后,制定了周密详实的执行方案。按照方案,通过对当地宁县务工人员的大量走访和调查,仔细梳理线索,对判断出车辆可能停放的地点依次进行了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次日凌晨在被执行人之前居住的出租屋附近找到了涉案车辆,依法进行了扣押,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县法院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始终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办案,加强审执结合,落实打财断血方针和“黑财清底”的工作要求,持续发力,较好地实现了涉黑恶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截止目前,执行到位标的34.49万元,查封扣押车辆4辆。

来源:宁县法院通讯员:高来荣

原标题:《宁县法院:千里执行扣车辆打财断血再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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