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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三明法院铁腕打财断血,力斩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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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三明两级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始终高站位、严要求、重落实,以强化工作衔接为突破口,依法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刑全面执行,有力清除了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

年以来,三明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执行案件67件,其中涉黑执行案件20件,涉恶执行案件47件,结案数48件,结案率71.64%,纳入失信54人,限制消费66人。

01

加强建章立制

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对福建“回头看”反馈意见,在总结扫黑除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三明中院于年7月制定了《关于加强扫黑除恶犯罪案件涉及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打财断血”工作制度,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涉及财产部分的强制执行工作,确保对犯罪分子自由刑和财产刑得到同步执行。

02

加强专项执行

挑选骨干力量,组成涉“黑恶”犯罪案件专项执行团队,强化执行力量。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财产刑部分,及时移送、优先立案、高效执行。对“黑恶”犯罪案件执行案件,文书生效后,刑事审判庭第一时间移送生效文书,执行部门第一时间立案,立即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综合运用网络查控、现场查找、悬赏举报、公安协助等措施,确保财产核查全覆盖、无遗漏,防止被执行人财产流失。

采取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亲属、案外人等逃避、抗拒、拒绝协助执行的,依法采取拘留、罚款、联合惩戒等综合手段,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加快财产处置进度,对被执行人财产迅速启动评估、拍卖、变卖、上缴国库等措施,确保“颗粒归仓”。将乐法院针对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的实际情况,通过到监狱找被执行人谈话、赴外地上门联系被执行人家属行等方式,敦促被执行人及家属配合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对于主动悔改、愿意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其履行完财产刑后,发出结案通知书给刑罚执行部门,供其减刑假释时作为参考。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通知刑罚执行部门限制其减刑假释。

03

加强协调配合

加强外部沟通协调,畅通法院与检察、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住建、国土(不动产)、审计、银行等部门协作机制,院领导和执行局负责人做好对外协调工作,遇到财产处置意见不一时及时沟通,确保案件处置进度。

加强内部配合,定期与立案部门、刑事审判庭、执行局、信访沟通,及时通报黑恶案件新形势新类型,总结案件经验,形成打击合力。对于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刑事审判部门依法查明涉及财产部分的有关事实和证据,对已查封、冻结、扣押的在案财产性质、权属情况、赃款赃物去向等,依法作出认定和处理,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

04

坚持依法处置

在对黑恶势力“打伞破网”的同时,从经济财源上“釜底抽薪”,加大涉案财产的强制执行力度,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和资金来源,防止其“死灰复燃”。对赃款赃物、犯罪所得转化的关联财产、投资置业收益,一并追缴。

同时,依法区分违法犯罪所得与被执行人家庭财产及合法收入,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为被执行人扶养的亲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居住条件和物品。

作者:黄友靖

来源:平安三明

原标题:《扫黑除恶

三明法院铁腕“打财断血”,力斩黑恶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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