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血流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侄女婿发消息中秋节杀全家,姑父不予理会, [复制链接]

1#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区,将儿女婚姻视同买卖,索要高额甚至天价彩礼。

其实索要"天价彩礼",既不合理也不合情更不合法,《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旦在婚姻过程中出现高额彩礼甚至天价彩礼,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有对方父母借子女的婚姻刻意敛财,那这等行为就更恶劣了。

这很容易造成剧烈的矛盾冲突,有时甚至酿成惨案。以下这例悲剧,就因高额彩礼而起。

年9月26日,江西赣州于都县居民华明怎么也不会想到,当他推开家门时,眼前血腥的一幕令其惊呆:

平日整洁的房子现在不仅凌乱不堪,而且血迹斑斑,更有一把长达三分米的杀猪刀赫然在目,尚在滴血,而家中77岁的岳母、年轻的儿媳和6个月大的小孙女儿,全都倒在血泊之中昏了过去。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就发生在自己出门几小时后。想一想都后背发麻。

因为以凶手的残忍,婴儿和老人头上都有多处刀伤,以致虽然迅速就医,也没能挽回生命。自己不是有事外出,很有可能难逃厄运。只是华明想不明白,自己平素本分过日子,并没有什么冤仇,也没有得罪过什么人,何以要遭此横祸,连老人跟婴儿都不放过?

被抢救过来的年轻儿媳回忆了惊心一幕,当时自己正在喂孩子,门外就传来了急切的敲门声,老太太以为女婿有什么事回来了,也没有看猫眼的习惯,直接开门,结果对方不问青红皂白迎面就砍,老太太在凄切的叫声中当场倒地。儿媳妇还没反应过来,眼里的陌生青年人就朝自己飞快奔来。挣扎抵挡几下之后眼前一黑就不省人事了。

犯案男子当事人并不认识,这让接到报案后赶来的民警也有些蹊跷。但对方显然有备而来,蓄意作案,目标是非常明确的。可见此人并非陌生人。或者说,对受害者家属华明来说并非陌生人。

就在警方展开对其亲友调查之际,华明忽然想起了不久前,侄女婿刘为忠曾给自己发过一条威胁短信:中秋节杀你全家。而作案当日又是中秋节前一天。这会是巧合吗?

想到这里,华明毛骨悚然,原本这条短信不过以为是气话,现在看来,这是赤裸裸的宣示作恶。当华明将这一情况报知警方后,这一起血案便迅速告破。作案人正是只有25岁的侄女婿刘为忠。

原来事情因彩礼而起。

年,22岁的刘为忠经人介绍认识了16岁的陈星月。很快两人迫不及待同居。因为22岁的刘为忠在村里已经算是晚婚了,催婚甚急,只是女方年龄未到,故而在村里办了酒席就算一家人了,这也是不少农村人的做法,先共同生活而后到了年龄领证。

期间刘为忠为了“娶妻”给了女方家里8.8万彩礼。而女方家庭,也并没有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嫁妆返还。对于并不富裕的农村家庭,这个数字已是很大的负担。但刘为忠终于有了老婆。

然而法律意义上陈星月还未成年,本身心智是不成熟的,加上两人同居后矛盾不断,刘为忠脾气暴躁无常,到了年,陈星月突然离家出走,一去不回。本来就没有扯证,两人也没有孩子羁绊,这一走,也就意味着两人关系到头。

为了结婚花了8.8万彩礼,两年之后人就跑了,刘为忠顿觉自己上当受骗,坚定认为当初陈家同意结婚就是为了那8.8万彩礼。于是多次上门讨要,女方家庭坚决不退。刘为忠越想越不甘心,法律意识淡薄的他渐渐滋生了极端报复的想法。

他先将目标锁定为妻子陈星月姑姑一家。也不知是为了虚张声势逼回彩礼,还是为了发泄痛快,刘为忠就这样堂而皇之地将自己的意图发给了姑父华明。

一般人看到类似短信也就一笑而过,很容易以为对方不过是过嘴瘾,哪里会知道,这是刘为忠即将要实行的计划。于是悲剧猝不及防。

其实讨要彩礼除了自己上门要,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当时虽然没有《民法典》,但相关婚姻法中已有明文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则予支持。

现在有了《民法典》,更方便更细节了,碰到一切关乎自己权益的问题,多翻翻没错的,刘为忠显然吃了没有懂法的亏。

这本是一场可以避免的惨案。

本案小结:

1.生活中与人相处,不要总是多吃多占多拿自以为聪明,不少灾祸都生于细末,乃致为此丧命。

所以,更不要说将近10万的彩礼了。对农村人,这是个很大的数字,可能要掏空一个家庭多年的积蓄,甚至需要全家举债借来。如果女方娘家能够体恤一点,返还部分,相信也不致有后续的悲剧。

2.婚姻不是儿戏,女方在女儿16岁时就将其许人,以现代人心性,自己都还是孩子,自然难以承担一个家庭妻子的角色。这样草草出嫁,娘家是不太负责任的。后续婚姻出问题,并不意外。太年轻,自己的世界都还没有完全铺开,家庭的义务与责任对她来说也太沉重。

世界那么大,她还是需要先出来看看。而不是过早进入婚姻。这一点男女都一样。

3.仅仅几万块钱要不回来就杀人,太过恶劣。这样的人也过于极端。特别是刘为忠还计划第二步针对妻子及其父母再度作案时,简直丧心病狂。姑姑一家被率先牵连,已死了两人,伤了一人,竟然还要报复。可想而知人命在他那里是什么。

最后只想说,路不要走窄了,没事翻翻《民法典》,没坏处。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